54瓶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红酒包装)被罚10万

2023-12-26

54瓶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红酒包装)被罚10万

       因出售的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红酒包装),近来杭州上城区某有限公司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5323.6元的行政处罚。

       据微信大众号“上城区商场监管局”音讯,近来,上城区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当事人某有限公司进行查看,发现该公司在售的54瓶进口红酒均无中文标签(红酒包装),且无法供给合法有用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及查验检疫证明资料。

       经了解,当事人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口酒类批发出售,并持有有用的食物经营许可证。被查的54瓶进口红酒分别标明有“QVEVVRI AMORIS”和“SAPERVI PREMIUM”外文字样,对应的中文标签(红酒包装)标明的品名为“萨别拉维陶罐干红葡萄酒”和“萨别拉维优质干红葡萄酒”。当事人某有限公司具有对应批次的进口货品报关单和入境货品查验检疫证明,因出售给熟人,故未加贴中文标签(红酒包装)。

       “上城区商场监管局”称,当事人出售的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红酒包装)的行为,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则“进口的预包装食物、食物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红酒包装);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红酒包装)、说明书应当契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和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物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物没有中文标签(红酒包装)、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红酒包装)、说明书不契合本条规则的,不得进口”的规则。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5323.6元。同时鉴于当事人在查看时当场加贴了中文标签(红酒包装),故对其出售的54瓶无中文标签(红酒包装)的红酒不再予以没收。

       除了上述案件外,近期湖南岳阳云溪区法院还审结一原因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红酒包装)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周某(化名)从被告云溪区某商行购买了3瓶法国红酒,红酒单价为213元/瓶,合计金额638元。后周某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中文标明,无法获取食物相关信息。周某遂向云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交还购物款638元,并付出价款10倍赔偿金6380元。

       被告云溪区某商行则辩称,虽然没有中文标明,但不存在影响食物安全的质量问题,原告并未供给证据证明该酒存在安全问题,亦未因饮用该酒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终究判定被告交还原告货款638元,驳回原告10倍赔偿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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